针灸学堂 发表于 2022-5-25 10:24:45

【 第四节 灸感、 灸量与补泻】 二、灸量


二、灸量
灸量,即施灸的剂量,是指灸法施灸时灸火在皮肤上燃烧所产生的刺激强度,而刺激的强度等于施灸的时间与施灸的程度的总和。灸量与疗效密切相关,达到一定的灸量就会产生一定的灸效。灸效,是不同的灸法与不同的灸量协同产生的灸治效果。
古代灸法中,虽然没有“灸量”一词,但有“灸之生熟”之说,生,即少灸,熟,即多灸。少灸与多灸的掌握是根据患者的体质、年龄、施灸部位、所患病情等方面来决定,每次施灸的壮数及累计的壮数是不同的。吉人还强调施灸时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温热程度, 产生一定的灸感,仅皮表有热感,往往达不到治疗目的,如《医宗金鉴。刺灸心法要诀》所说:“凡灸诸病,必火足气到,始能求愈。”
明负临床上施灸的量,不同的施灸方法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一般艾炷灸以艾炷的大小和壮数来定,艾卷灸、温灸器多用时间计算,太乙针、雷火针则以熨灸的次数计算,还有各种灸法在施灸过程中所累积施灸的量,即疗程的总灸量。
灸量的掌握要按照年龄大小、病情轻重、体质、施灸部位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小儿、青少年灸量宜小,中老年人灸量宜大;病轻者宜小,病重者宜大;病人体质强壮者,每次灸量可大,但累计灸量宜小;病人身体虚弱甚者,每次灸量宜小,但累计灸量宜大;头面、四肢、胸背等皮薄肌少处,灸炷均不宜大而多;腰腹、臀、四肢皮厚肌多处,不妨大炷多壮。若治初感风寒等邪气轻浅之证,或上实下虚之疾,欲解表通阳、祛散外邪,或引导气血下行时,不过三、五、七壮已足,炷亦不宜过大;但对沉寒痼冷、元气将脱等证,须扶助阳气、温散寒凝时,则须大炷多壮,尤其对危重症,甚至不计壮数,灸至阳回脉复为止(表3-3)。古代文献中“灸百壮”的记载,是指多次灸治的累计数。
施灸疗程的长短,是灸疗量的另一个方面,可根据病情灵活掌握。急性病疗程较短,有时只需灸治1~ 2次即可;慢性病疗程较长,可灸治数月乃至一年以上。般初灸时, 每日1次,3次后改为2~3天1次。急性病亦可1天灸2~ 3次,慢性病需长期灸治者,可隔2~3日灸1次。
表3-3 灸量的掌握
灸量大灸量小
年龄中老年少儿,青少年
体质体实(单次灸量大,胆疗程宜短)体弱(单次灸量小,胆疗程宜长)
部位腰腹以下的皮肉深厚处头胸四肢的皮肉浅薄处
病情元气欲脱,沉寒痼冷邪气轻浅,上实下虚

影响灸量的关键因素有:①灸火的大小:灸火的大小是决定单位时间内产生灸量的决定因素。②施灸时间的长短:灸法和用药一样也有量的积累,施灸时间越长,施灸时释放的能谱和化学活性物质被机体吸收越多,即产生的灸量越大。③灸距的大小:灸距是指艾条灸、温灸器灸时灸火至皮肤之间的距离。灸距决定了施灸局部温度的高低和灸材燃烧释放的化学活性物质的吸收。④施灸频度:施灸频度不仅与灸量的积累有关,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灸法的疗效。了解影响灸量的关键因素,对于能否恰当地应用灸量,探索不同病症灸量的应用规律,提高灸疗效果,以及灸法操作的规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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