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学堂 发表于 2022-6-20 10:31:32

【第一节 《黄帝内经》论刺灸法】四、论灸法

四、论灸法
灸法作为针灸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黄帝内经》中也有些论述, 虽然不像针法论述的那祥完整、全面和详细,但也阐明了一些重要思想、 法则及具体应用的病症。负法在 《黄帝内经》中常与针刺、砭石、药物并列,各有所施,据证而治。 1.灸法作用与应用法则
(1)针所不为,灸治所宜:《灵枢·官能》说:“针所不为,灸所---.明阳皆虚,火自当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过于膝,下陵三里。阴络所过,得之留止,寒人于中,推而行之;经陷下者,火则当之;结络坚紧,火所治之。”另《灵枢·刺节真邪》说:“宗气留于海,其下者,注于气街,其上者,走于息道。故厥在于足,宗气不下,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取之。”指出了“阴阳皆虚”“厥而寒甚”“经陷下”“结络坚紧”“厥在于足”,是灸法擅长治疗的病症或者说不是针法的优势病症,说明灸法的作用性质和主治范围与针法不同,突显了灸法在临床上有其特殊的功效。
(2)寒则热之、治寒以热:《素问·至真要大论》提出了寒证的治疗原则“寒则热之”“治寒以热”。《黄帝内经》中,对寒证使用灸法的论述较多。灸法治疗寒证,包括内寒与外寒。《素问·异法方宜论》说:“北方者,天地所闭藏之域也。其地高陵居,风寒冰冽,其民乐野处而乳食,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炳。故灸炳者,亦从北方来。”这里所说的“脏寒”是由于寒凝于内,伤及中土之阳导致的胀满发生。《灵·禁服》说:“陷下者,脉血结于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灵枢·刺节真邪》也说:“治厥者,必先熨调和其经,掌与腋,肘与脚,项与脊以调之,火气已通,血脉乃行。”这些是指的阳气不足,不能振奋脉气而陷下,由于阳虚内寒,则血凝不畅,血不行,而结于脉中。其治以灸为宜。因血得温而行速,得寒则行迟,故当令其温而行之,血行则病可除。
(3)陷下则负之,病生于脉治之与灸刺:“陷下则灸之”是《黄帝内经》中提出的灸法的一个重要法则。《灵枢·经脉》在每12脉病候后面,都列举了治疗原则,“为此诸病,盛则写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原文直接提示,无论何病,“脉陷下”是使用灸法的指征,是有别于针刺治疗的适应病候。一般认为,《经脉》是引用《灵枢·禁服》的文字,《禁服》有更加具体的阐述,“盛则写之,虚则补之,紧则先刺而后灸之,代则取血络,而后调之,陷下则徒灸之,(陷下者,脉血络于中,中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病生于脉治之与灸刺"也为灸法的法则之一。《灵枢·九针论》记载不同组织(脉、筋、肉)疾病时,对于治疗方法的选择,“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而病生于脉,可以选择灸法与刺法治疗。此外,还有“紧则先刺而后灸之”,提示灸法和针刺的配合使用。
(4)虚损诸证多宜负之:对于虚损诸证的治疗,《黄帝内经》中论述较多,灸法即是常用的方法。《灵枢·官能》说:“阴阳皆虚,火自当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素问·至真要大论》也说:“劳者温...损者温之。”《素问·通评虚实论》更具体指出:“络满经虚,灸阴刺阳;经满络虚,刺阴灸阳。”这些都说明了灸法具有温阳、益气、补虚的作用而适宜于虚损诸证的治疗。
(5)五脏之病灸其五俞:《灵枢·背腧》说:“胸中大腧,在杼骨之端,肺腧在三焦之间,心腧在五焦之间,膈腧在七焦之间,肝腧在九焦之间,脾腧在十一焦之间,肾腧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输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这里所说的五脏之腧穴即指五脏的背俞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病治阳”,五脏属阴,背部属阳,五脏之病取之背俞是谓阴病治阳,且宜用灸法来治之。
(6)艾灸通调经气:《灵枢·经水》记载:“十二经之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多血气,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数。其治以艾,各调其经气。”原文阐述了灸法具有温经调气的作用。
2.灸法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黄帝内经》中还就灸法操作中的相关关键技术进行了阐述。归纳如下。
(1)得气穴为定:《灵枢·四时气》针对黄帝的疑问“灸刺之道,何者为定”,岐伯回答说:“四时之气,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气穴为定。”指出了灸法治疗中,也重视和强调腧穴定位和取穴的重要性。
(2)五脏背俞“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灵枢·背腧》在叙述完五脏背俞穴后,指出:“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可能是因为针刺背俞穴出现过医疗事故,故而留下这样的文字。但是,《素问·血气形志》记载五脏背俞穴定取方法后,指出“是谓五脏之俞,灸刺之度也”,提示背俞穴并非不能针刺。所以,此句当辨证视之。
(3)灸有度量:《灵枢·经水》讨论了灸法之度量。首先针对针灸临床治疗,提出量化,“刺之深浅,灸之壮数《灵枢·经水》”;其次,借用刺法来说明灸之量,“夫经水之应经脉也,其远近浅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其少长、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而假如艾灸过量,则“得恶火则骨枯脉涩”;最后,又强调,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其可为量度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失度之人,消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量度制...因适而为之真也”。这里提示《黄帝内经》时代对于灸量(壮数)的把握,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关键是“法天之常”“取其中度”“因适而为之真”。
(4)灸有补泻:《灵枢·背腧》依据补虚泻实原则,指出了艾灸补泻方法一 “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我们必须看到,艾灸过程中,吹不吹火,直接关系到灸火的大小、燃烧的快慢等因素。这两个因素又是构成艾灸量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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