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 发表于 2023-4-4 07:53:40

法援故事 | 理疗被烫伤,就赔80元包扎费?

老刘下半身截瘫
在养生会馆理疗时被烫伤
借钱住院治疗十多天
却只赔偿打车费和80元包扎费
无奈之下申请法律援助
他能得到合理补偿吗?
一起来看今日法援故事




理疗被烫维权难


年过六旬的老刘因工作原因导致下半身瘫截,需长期理疗。2021年11月2日,他在妻子的陪同下,到一家养生会馆理疗,并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其双下肢对温度感知不灵敏,热敷时需要注意控制温度。做完理疗的当晚,妻子帮老刘洗脚时发现他双脚及双腿起了大面积水泡,后经医院诊断为:烫伤5%,II—III°双下肢。同月13日,老刘借钱住院治疗了十多天。


老刘妻子找到养生会馆要求赔偿,但会馆所属美容公司只支付了住院前三次到医院的打车费和80元包扎费。2021年12月10日,公司与老刘签订退款协议,退还并终止老刘在会馆剩余的所有项目。协议载明,除非是与剩余服务项目明确相关的,老刘身体发生任何问题都与会馆无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刘夫妇决定求助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为此,二人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审核后将案件指派给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承办,由杨新生律师具体办理。






法援助力获赔偿


接到中心指派后,杨新生律师立即与老刘夫妇取得联系,就案情进行了详细沟通与分析,并指导他们合理合法高效地搜集证据,其中包括与养生会馆的交易证明、住院票据、诊断证明、交通费打车费防护费雇工费及生活补助费等证据材料,为接下来的开庭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美容公司辩称,根据退款协议,双方已终止服务并退还了老刘剩余金额,还额外进行了赔偿,且老刘11月2日烫伤,当月13日才住院治疗,其身体问题与养生会馆无关。杨律师对此提交了所有证据材料,抓住关键要点,点明老刘双腿烫伤是由养生会馆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的,会馆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查后认为美容公司虽然对烫伤与理疗行为的因果关系提出异议,但老刘在11月5日和11月13日期间的治疗部位和诊断结果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并且双方签订的退款协议中手写的“应退金额840因技师操作不当烫伤顾客特表歉意”也载明老刘的确是因理疗行为导致了烫伤这一事实。
2022年3月18日,法院最终判决美容公司赔偿老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9922.85元。在杨律师的帮助下,老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观澜君说法




《残疾人保障法》第60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法》第42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援助法》第45条第一款
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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