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徐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盗窃案,三名被告人接受了审判。此前,当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时,三人的体内都发现了钢针,而扎钢针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自己。
1996年出生的蒋某,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无人管教,初中没毕业就进入社会厮混。每天花钱如流水,又没有经济来源,蒋某开始跟着朋友去扒窃手机。
因为扒窃,蒋某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多次,后来,他听说了一个可以逃避打击的歪点子,在身体内埋入钢针,造成公安机关羁押困难。
之后,蒋某和同样在体内埋针的陈某,结伙疯狂作案48起,盗窃手机、现金等共计10万余元。为了有效打击犯罪,2015年8月,徐州警方联合检察院、法院和卫生部门,为蒋某、陈某等在体内埋针的十余名扒手、惯犯,开辟了专门的医疗通道,帮他们取出体内钢针后予以羁押。5月12号上午,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蒋某的同伙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另一名被告张某,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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