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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章 养生与防治原则] 【第三节 治则】五、调和脏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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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0 13: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调和脏腑

            人体是以五脏为中心的有机整体,脏与脏、脏与腑、腑与腑之间,生理上相互协调,相互为用,在病机上也相互影响。一脏有病可影响他脏,他脏有病也可影响本脏。因此,调和脏腑就是在治疗脏腑病变时、既要考虑一脏一腑之阴阳气血失调,更要注意从整体入手调和各脏腑之间的关系,使之重新恢复平衡状态,这是调和脏腑的基本原则。

    (一)顺应脏腑生理特性

            五脏藏精气而不泻、六腑传化物而不藏。脏腑的阴阳五行属性、气机升降出入规律、四时通应,以及喜恶在志等有所不同,故调和脏腑须顺应脏腑之特性而治。如脾胃属土,脾为阴土,阳气宜损;胃为阳土,阴气易伤;脾喜燥恶湿,胃喜润恶燥;脾气主升,以升为顺,胃气主降,以降为和。故治脾常宜甘温、辛散之剂以助其升运,而慎用阴寒之品以免助湿伤阳;治胃常用甘寒之剂以生津润燥,降气和胃之剂以助其通降,而慎用温燥之品以免伤其阴。

            根据脏腑生理特性,六腑传化物而不藏,以通为用,以降为和,五脏藏精气而不泻,以藏为贵,故有“实则泻腑,虚则补脏”之治。六腑之实自当泻腑以逐邪,如阳明腑实证之胃肠热结,用承气汤以荡涤胃肠之实热;而五脏之实亦可泻腑以祛邪,如肝经湿热,可借清泄肠道,渗利小便,使湿热从二便而出。五脏之虚自当补虚以扶正,如脾气虚证以四君子汤补脾益气,肾阳虚证以金匮肾气丸温阳补肾等;而六腑之虚亦可借补脏以扶正,如膀胱气化无权而小便频多,甚则遗溺,多从补肾固摄而治;小肠泌别清浊功能低下,多从脾肾治之等。

    (二)调和脏腑阴阳气血

            脏腑是人体生命活动的中心,脏腑阴阳气血是人体生命活动的根本,脏腑的阴阳气血失调是脏腑病和改变的基础。因此,调理脏腑阴阳气血是调和脏腑的基本原则。

            脏腑的生理功能不一,其阴阳气血失调的病机变化也不尽一致。因此,应根据脏腑病机变化,或虚或实,或寒或热,予以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如肝藏血而主疏泄,以血为体,以气为用,性主升发,宜条达舒畅,病机特点为肝气肝阳常有余,肝阴肝血常不足等,其病变主要有气和血两个方面,气有气郁、气逆,血有血虚、血瘀等。故治疗肝病重在调气、补血、和血,结合病因予以清肝、滋肝、平肝等。

    (三)调和脏腑相互关系

    1. 根据五行生克规律调和脏腑

            (1)根据五行相生规律确立治则治法  临床上运用五行相生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补母和泻子,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难经·六十九难》)。

            补母,即“虚则补其母”, 指一脏之虚证,不仅可以补其本脏进行治疗,同时还可依据五行相生规律,补其“母脏”, 通过相生作用而促其恢复。适用于母子关系的虚证。如肝血不足,除须用补肝血的药物外,还可以用补益肾精的方法,通过“水生木”的作用促使肝血的恢复。

            泻子,即“实则泻其子”, 指一脏之实证,不仅可以泻除本脏亢盛之气,同时还可依据五行相生规律,泻其子脏以泻除其母脏的亢盛之气。适用于母子关系的实证。如肝火炽盛,除须用清泻肝火的药物外,还可以用清泻心火的方法,以消除亢盛的肝火。

            根据五行相生规律确立的治法,包括滋水涵木法、益火补土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益木生火法。

            滋水涵木法,是滋肾阴以养肝阴的治法,又称滋肾养肝法、滋补肝肾法。适用于肾阴亏损而肝阴不足,甚或肝阳上亢之证。

            益火补土法,是温肾阳以补脾阳的治法,又称温肾健脾法、温补脾肾法。适用于肾阳衰微而致脾阳不振之证。

            必须说明的是,按五行生克次序来说,心属火,脾属土,火不生土应当是心火不生脾土,而益火补土应当是温心阳以暖脾土。但自命门学说兴起以来,多认为命门之火具有温煦脾土的作用。因此,目前临床上多将“益火补土”法用于肾阳(命门之火)衰微而致脾失健运之证,而少指心火与脾阳的关系。

            培土生金法,是健脾生气以补益肺气的治法。主要用于脾气虚衰,生气无源,以致肺气虚弱之证。若肺气虚衰,兼见脾运不者,亦可应用。

            金水相生法,是滋养肺肾之阴的治法,亦称滋养肺肾法。主要用于肺阴亏虚,不能滋养肾阴,或肾阴亏虚,不能滋养肺阴的肺肾阴虚证。

            益木生火法,是补肝血以养心血的治法。主要用于肝血不足,不能滋养心血,以致心肝血虚之证。

            (2)根据五行相克规律确立治则治法 临床上运用五行相克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抑强和扶弱。

            五脏相克关系异常而出现的相乘、相侮等病机变化的原因,不外乎“太过”和“不及”两个方面。“太过”者属强,表现为功能亢进;“不及”者属弱,表现为功能衰退。因而治疗上须同时采取抑强和扶弱的治疗原则,并侧重于制其强盛,使弱者易于恢复。若一方虽强盛,而尚未发生克伐太过时,亦可利用这一治则,预先加强其所胜的力量,以阻止病情发展。

            抑强,适用于相克太过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肝气横逆,乘脾犯胃,出现肝脾不调、肝胃不和之证,称为“木旺乘土”, 治疗应以疏肝平肝为主。又如木本克土,若土气壅滞,或脾胃湿热或寒湿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气不得疏达,称为“土壅木郁”, 治疗应以运脾祛邪除湿为主。抑其强者,则其弱者功能自然易于恢复。

            扶弱,适用于相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脾胃虚弱,肝气乘虚而人,导致肝脾不和之证,称为“土虚木乘”, 治疗应以健脾益气为主。又如土本制水,但由于脾气虚弱,不仅不能制水,反遭肾水之反制而出现水湿泛滥之证,称为“土虚水侮”, 治疗应以健脾为主。扶助弱者,加强其力量,可以恢复脏腑正常功能。

            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立的治法,包括抑木扶土法、泻火润金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泻南补北法。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疗肝脾不和或肝气犯胃病证的治法,又称疏肝健脾法、调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适用于木旺乘土或土虚木乘之证。临床应用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抑木和扶土法有所侧重。如用于木旺乘土之证,则以抑木为主,扶土为辅;若用于土虚木乘之证,则应以扶土为主,抑木为辅。

            泻火润金法,是清泻心火以润肺金的治法。适用于火旺乘金之证,即心火过旺以消灼肺阴,以致肺热伤津之证。

            培土制水法,是健脾利水以治疗水湿停聚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敦土利水法。适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滥而致水肿胀满之证。

            佐金平木法,是滋肺阴清肝火以治疗肝火犯肺病证的治法,也可称为“滋肺清肝法”。适用于肺阴不足,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证。若属肝火亢盛,左升太过,上炎侮肺,耗伤肺阴的肝火犯肺证,当清肝平木为主,兼以滋肺阴以肃降肺气为治。

            泻南补北法,是泻心火补肾水以治疗心肾不交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泻火补水法、滋阴降火法。适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因心属火,位南方;肾属水,位北方,故称泻南补北法。若由于心火独亢于上、不能下交于肾,则应以泻心火为主;若因肾水不足,不能上奉于心、则应以滋肾水为主。但必须指出,肾为水火之宅,肾阴虚亦可致相火偏旺,也标为水不制火,这属于一脏本身水火阴阳的偏感偏衰,不能与五行生克中水不克火混为一谈。

            总之,根据五行相生、相克规律可以确立有效的治则和治法,指导临床用药。但在具体运用时又须分清主次,要依据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行全面考虑。或以治母为主,兼顾具子;或以治于为主,兼顾其母;或以抑强为主,扶弱为辅;或以扶弱为主,抑强为辅。如此,方能正确地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治疗效果。

    2. 根据脏腑相合关系调理

            人体脏与腑的配合,体现了阴阳、表里配合的关系。脏行气于腑,腑输精于脏。生理上彼此协调,病机上又相互影响,相互传变。因此,治疗脏腑病变,除了直接治疗本脏本腑之外,还可以根据脏腑相合理论,或脏病治腑,或腑病治脏,或脏腑同治。

            脏病治腑:如心合小肠,心火上炎之证,可以通利小肠而直泻心火,导心经之热从下而出,则心火自降。其他如肝实泻胆、脾实泻胃等,亦为临床常用。

            腑病治脏:肾合膀胱,膀胱气化功能失常,水液代谢障碍,治肾即所以治膀胱。大便秘结,腑气不通,则肺气壅塞,而宜降肺气,亦可使腑气得顺,大便自通。

            脏腑同治:脏腑病变,虽可脏病治腑,腑病治脏,但临床上多脏腑同治。如脾与胃,纳运相得,燥湿相济,升降相因,故脾病必及胃,胃病必累脾。所以,临床上常脾胃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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