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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针灸治疗原则] 三、清热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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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3 14: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清热温寒

            寒与热是表示疾病性质的两条纲领。在诸多疾病的演变过程中,都会出现寒热的变化。外来之邪或属寒或属热,侵入机体后或从热化或从寒化,人体的机能状态可表现为亢进或不足,亢进则生热,不足则生寒。

            “清热”就是热证用“清”法;“温寒”就是寒证用“温”法。《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这是关于清热温寒治疗法则的最早记载。《灵枢·经脉》说:“热则疾之,寒者留之。”这是针对热性病证和寒性病证制订的清热、温寒的针灸治疗原则。

    (一)热则疾之

            《灵枢·经脉》说:“热则疾之。”《灵枢·九针十二原》亦云:“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疾”与“急”相通,有快速针刺之义,“以手探汤”形象地描述了针刺手法的轻巧快速。“热则疾之”意即针灸治疗热证的原则是:浅刺疾出或点刺出血,手法宜轻而快,少留针或不留针,针用泻法。适用于各种热证的治疗,如发热、中暑、咽喉肿痛等病证。例如风热感冒,常取大椎、曲池、合谷、外关等穴浅刺疾出,即可达清热解表之目的。若伴有咽喉肿痛者,可用三棱针在少商、商阳点刺出血,以加强泻热、消肿、止痛的作用。

    (二)寒则留之

            《灵枢·经脉》说:“寒则留之。”《灵枢·九针十二原》亦云:“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留”有留针之义,“人不欲行”形象地描述针刺手法应深而久留。指出寒性病证的治疗原则是深刺而久留针,以达温经散寒的目的。主要适用于各种寒证的治疗,如风寒湿痹为患的肌肉、关节疼痛以及寒邪入里之证等。若寒邪在表,留于经络者,艾灸施治最为相宜;若寒邪在里,凝滞脏腑,则针刺应深而久留,或配合施行“烧山火”复式针刺手法,或加用艾灸,以温针法最为适宜。

            在临床上热证与寒证的表现往往是错综复杂、变化多端的,如有表热里寒或表寒里热,有上热下寒或下热上寒等,所以清热温寒的治则应灵活掌握,若寒热相间,当温清并用。如素体阳虚又外感风热之证,既有发热、咽喉肿痛等风热表证,又有脘腹冷痛、大便泄泻等里寒证,则可外清手太阴、阳明表热,毫针浅刺曲池、合谷、列缺、外关、大椎等穴,内温足太阴、阳明之寒,取足三里、中脘等穴,针用补法或用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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