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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 刺灸法各论] 【第九节 头针法】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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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5 14: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针灸学堂 于 2022-4-25 14:17 编辑


    二、适用范围

      头针法临宋适应证较广泛,尤以脑源性疾病为主(以神经、精神科疾病为主)。

      1.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如脑 血管病引起的偏瘫、失语、假性球麻痹,小儿神经发育不全和脑性瘫痪,颅脑外伤后遗症,脑炎后遗症,癫痫,舞蹈病,震颤麻痹等。

      2.精神病证如精神分裂症、 紧张综合征、更年期精神紊乱、抑郁症、癔症、失眠等。

      3.疼痛和感觉异常如头痛、 三叉神经痛、肩周炎、腰腿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病证,亦可用于多发性神经炎引起的肢体远端麻木,以及皮肤瘙痒症、荨麻疹、皮炎等。

      4.皮质内脏功能失调如高血压、 冠心病、溃疡病、男子性功能障碍、妇女功能性月经不调,以及神经性呕吐、功能性腹泻、脱发、眩晕、耳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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