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Guide
广播
Follow
群组
Group
动态
Space
淘帖
Collection
日志
Blog
相册
Album
分享
Share
记录
Doing
排行榜
Ranklist
搜索
搜索
热搜:
埋针
埋线
减肥
美容
本版
文章
帖子
群组
用户
针灸界
»
论坛
›
学者生活
›
生活求助
›
房产证户主已去世如何办理过户
图文热点
返回列表
查看:
382
|
回复:
0
房产证户主已去世如何办理过户
[复制链接]
易大师
易大师
当前离线
收听TA
发消息
发表于 2023-4-24 17: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房屋可以通过赠与、买卖、继承等方式转移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要办理登记,那么房产证户主已去世怎样办理过户?
上海房地产律师
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证户主已去世如何办理过户
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由房屋继承人办理房屋过户,继承人需要先缴纳契税,然后凭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伤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要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然后持完税凭证等的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针灸界:学术.人脉.生活 建议用手机浏览器登录,网址:ACUP.C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18913980123
微 信 咨 询
Copyright © 2008-2020
针灸界
(HTTP://ACUP.CC)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