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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 针灸治疗总论] 【第二节 针灸治疗原则】三、清热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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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7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针灸学堂 于 2022-4-27 11:42 编辑


    三、清热温寒

       “清热”就是热性病证治疗用“清”法;“温寒”就是寒性病证治疗用“温”法。《灵枢·经脉》日:“热则疾之,寒则留之。”即针对热性病证和寒性病证运用清热、温寒的治疗原则。

       1.热则疾之即热性病证的治疗 原则是浅刺疾出或点刺出血,手法宜轻而快,可以不留针或针用泻法,以清泻热毒。例如,风热感冒者,当取大椎、曲池、合谷、外关等穴浅刺疾出,即可达到清热解表的目的;若伴有咽喉肿痛者,可用三棱针在少商穴点刺出血,以加强泻热、消肿、止痛的作用。

       2. 寒则留之电即寒性病证的治疗原则是深刺而久留针,以达温经散寒的目的。因寒性凝滞而主收引,针刺时不易得气,故应留针候气;加艾灸更能助阳散寒,使阳气得复,寒邪乃散。如寒邪在表,留于经络者,艾灸法较为相宜;若寒邪在里,凝滞脏腑,则针刺应深而久留,或配合“烧山火”针刺手法,或加用艾灸,以温针法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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