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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章 养生与防治原则] 【第三节 治则】三、扶正与祛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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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0 13: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扶正与祛邪

            正邪相搏,双方的盛衰消长决定着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正能胜邪则病退,邪能胜正则病进。因此,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使疾病早日向好转、痊愈的方向转化,是指导临床治病的一个重要治则。

    (一)扶正祛邪的概念

            扶正,即扶正固本,指用扶持助长机体正气的治则,使正气充足以消除病邪,恢复健康。适用于各种虚证,即所谓“虚则补之。”益气、养血、滋阴、温阳、填精、生津等,以及补养各脏的精气阴阳等,均是扶正治则下确立的具体治疗方法。

            祛邪,即祛除邪气,指用祛除病邪的治则,使邪去正复,恢复健康。适用于各种实证,即所谓“实则泻之。”发汗、涌吐、攻下、消导、化痰、活血、散寒、清热、解毒、祛湿等,均是祛邪治则下确立的具体治疗方法。

    (二)扶正祛邪的运用

            扶正与祛邪,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则,一是针对正气不足,一是针对邪气盛实,但在疾病的发生、 发展及其变化的过程中,邪正双方的盛衰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扶正与祛邪之间也是相互为用、相辅相成的。扶正,增强了正气,有助于机体抗御和祛除病邪,即所谓 “正胜邪自去”; 祛邪能排除病邪对机体的侵害与干扰,达到保护正气,恢复健康的目的,即所谓“邪去正自安”。

            扶正祛邪在运用上要掌握好以下原则:①攻补应用合理,即扶正用于虚证,祛邪用于实证;②辨清先后主次:对虚实错杂证,应根据虚实的主次与缓急,决定扶正祛邪运用的先后与主次;③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具体运用如下:

    1. 单独运用

            (1)扶正  扶正原则,适用于正虚为主的虚证或真虚假实证。一般多用于某些慢性疾病,或疾病的后期、恢复期,或素体虚弱之人。在运用时,应当分清虚证所在的脏腑经络等具体部位,以及精气血津液的何种虚衰,还应适当掌握用药的缓峻及剂量。虚证一般宜缓图,少用峻补,免成药害。

            (2) 祛邪  祛邪适用于邪实为主的实证或真实假虚证。一般多用于外感病初期、极盛期,或疾病过程中出现痰饮、水湿、瘀血等病理产物,而正气尚可耐受攻伐的状况。在运用时,应当辨清病邪性质、强弱、所在病位。进而采用相应的治法。同时,还应注意中病则止,以免用药太过而伤正。

    2. 同时运用

            扶正与祛邪的同时使用,即攻补兼施,适用于正虚邪实、虚实错杂,但二者均不甚重的虚实夹杂的病证。运用这一原则时,一是要注意分清扶正与祛邪主次关系;二是要尽可能做到扶正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由于病证虚实有主次之分,因而扶正与祛邪治则在同时使用时亦有主次之别。

            (1)扶正兼祛邪 即扶正为主,辅以祛邪。适用于以正虚为主的虚实夹杂证。如气虚感冒,应以补气为主兼以解表。

            (2)祛邪兼扶正 即祛邪为主,辅以扶正。适用于以邪实为主的虚实夹杂证。如温热病过程中,邪势亢盛,阴液被耗,表现为壮热汗多,心烦口渴,咽干舌燥,可用清热为主,兼以养阴液之法治疗。

    3. 先后运用

            扶正与祛邪的先后运用,也适用于虚实夹杂证。主要是根据虚实的轻重缓急而变通使用。

            (1)先祛邪后扶正 即先攻后补。适用于虽然邪盛、正虚,但正气尚可耐攻,以邪气盛为主要矛盾,若兼顾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因瘀血不去,崩漏难止,虽补血而血虚难复。故应先活血化瘀,然后再进行补血。

            (2)先扶正后祛邪 即先补后攻。适用于正虚邪实,邪虽盛尚不甚急,而机体过于虚弱,正气虚衰不耐攻伐的情况。若同时兼顾祛邪非但邪气难除,反而更伤正气,必须先用补法扶正,使正气逐渐恢复到能承受攻伐时再攻其邪。如某些虫积患者,因病久正气大虚,不宜即行驱虫,应先用健脾和胃以扶正,使正气得到一定恢复时,再给予驱虫消积治疗。

            总之,扶正祛邪的应用,应知常达变,灵活运用,据具体情况而选择不同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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