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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章 临床心理评估] 【第五节 临床心理评定量表】 三、抑郁自评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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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18 1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节 临床心理评定量表


          三、抑郁自评量表
          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 SDS)是由Zung于1965年编制的,用于衡量抑郁状态的轻重程度及其在治疗中的变化。SDS操作方便,易于掌握,能有效地对抑郁状态进行评估,评分标准不受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国内外应用颇广。SDS于1985年引入我国后,在对抑郁症的诊断评估等方面及在流行病学的调查中均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SDS共有20项与抑郁情绪密切相关的问题,采用4级评分,主要评定症状出现的频度,其标准为:1没有或很少时间;2小部分时间;3相当多的时间;4绝大部分或全部时间。20道题目中有10项(第2、5、6、11、12、14、16、17、18和20)为反向评分题,按4~1计分,其余10项按上述1~4顺序评分。评定的时间范围是“现在”或“最近一周内”。

          统计指标与结果分析:SDS的分析方法较简单,统计指标为总粗分和标准分。总粗分即将所有项目评分相加;总粗分乘以1.25后,取其整数部分,即为标准分。按照我国常模,SDS总粗分的分界值为41分,标准分为53分,也就是说当总粗分大于41分,标准分大于53分时,可认为有抑郁症状,且超过越多,抑郁症状越严重。SDS的评定也可以通过抑郁严重度指数来反映。抑郁严重度指数=总粗分/80。指数范围为0.25~1.0,指数越高,说明抑郁程度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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