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204|回复: 0

    同居关系已破裂为争女儿上法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1 14: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我国深圳广东沿海地区,同居现象发生率迅速上升,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于婚前同居的约束和规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宽松了许多,这也使得此现象早已不是新闻,并且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婚前同居现象频出除有社会因素外,也有学校教育、大众传媒的影响包括自身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下面上海婚姻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则因同居关系破裂而产生的纠纷。
      同居关系破裂
      案情回顾: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王姓男女,在生下一女孩后,产生矛盾纠纷并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但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女方提起诉讼。6月3日,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王妞妞随母亲王小梅生活,父亲王金亮自2014年9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王妞妞18周岁止。
      这俩王姓男女,于2010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6月生育女儿王妞妞。2014年6月,二人因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协议,约定女儿王妞妞由母亲抚养,父亲自2014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王妞妞年满18周岁,医疗费双方另行均摊;王小梅自愿放弃王金亮家所有财产,无经济纠纷。之后,原告携女儿离开被告家单独生活。可是,2014年8月,王金亮及其父母强行将女儿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属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签订协议,对女儿的抚养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现未成年女儿王妞妞随原告生活,且维持现状有利于其生活和成长。该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居关系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针灸界:学术.人脉.生活 建议用手机浏览器登录,网址:ACUP.C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